-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15日(一) 15:00止。
- 申請資格:由商圈組織代表提出申請,申請之商圈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一) 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
(二) 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並於113年3月底前函送至商業署備查。
(三) 商圈組織於112年1月1日至113年3月底前已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會議紀錄須經主管機關備查。
(四) 申請之商圈組織及受輔導店家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輔導或補助計畫。
- 申請須知下載:https://www.aoc.gov.tw/showPublic/136
- 計畫說明會:3/28台北、3/29台中、4/1台南
報名連結:https://letsgo198.pse.is/5qrdxb - 申請方式:採線上收件,請利用網際網路連線至提案系統(網址:https://www.cisa.tw/198),依操作程序登入並填寫相關資料及上傳提案計畫書、應備資料。
- 電話洽詢:數位商圈輔導計畫服務窗口-地方創生處一組
電話:02-2553-3988轉分機328、383、817
2024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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