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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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廠需知
  • 稅捐相關事宜

設廠需知

一、工廠的定義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或廠地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或熱能者。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依據經濟部 90 年 9 月 6 日 之公告係為:

  • 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 C 大類製造業為認定原則,但屠宰業或僅從事修理業務者除外。
  • 一定面積:廠地面積達一百平公尺以上或廠房面積達 五十平方公尺 以上。
  • 一定電力容量、熱能: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 2.25 千瓦以上。
  • 產業類別:以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 C 製造業之中類,如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 等二四項為認定原則。

二、工廠登記申請工廠登記應檢附之書件

  • 工廠登記申請書三份
  • 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二份
  • 如為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二份
  • 符合用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二份
  •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應檢附在台設定居所證明文件二份
  •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惟如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 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附註:
  • 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 工廠登記規費:審查及登記費每件 7000 元、證照費每件 2000 元。

三、工廠變更登記申請工廠變更登記應檢附之書件

  •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三份
  • 申請變更事項,如為廠名、廠址及產業類別者,應檢附原領工廠登記證
  • 增減廠地或建築物面積者,應檢附變更後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二份
  • 增加廠地面積者,如為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增加部分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在政府開發工業區申請增購土地者免附)。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二份
  • 增加建築物者,應檢附用符合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二份
  • 增加主要產品項目、使用電力容量、熱能者,如為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原廠地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二份
  • 增加產品如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 變更工廠負責人者,應檢附變更後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應檢附在台設定居住所證明文件二份
  • 增加產品種類者,如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附註:
  • 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 工廠登記規費:審查及登記費每件 3,000 元、證照費每件 2,000 元。

申請工廠登記或辦理登記,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書件向新竹市政府建設局工商課辦理。

承辦機關:

新竹市產業發展處工商科 (03)5259003 (03)5216121 ~ 25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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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相關事宜

財政部台灣北區國稅局 新竹市分局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12號 6F

電話: 03-5336060

傳真: 03-5216893

新竹市稅務局

地址: 30041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電話: 03-5225161

傳真: 03-5247018

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轉0

一、營利事業統一發票購票證

主要內容:

營業人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購用統一發票便利營業,又營業人申請變更地址,在未換發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時,應准予向原主管稽機關繼續購買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稅款,以資銜接。

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書向新竹市稅捐稽徵處工商稅課申請辦理。

承辦機關:

新竹市稅務局工商稅課 電話: 03-5225161

二、各稅完(免)稅證明

主要內容:

營利事業舛散、廢止、轉讓、變更負責人或與其他營利事業合併而消滅者,於辦理營利事業註銷或變更登記時應附完稅證明向新竹市政府建設局工商課辦理。

申請手續:

營利事業申請註銷(歇業),或負責人變更登記時,請先向新竹市稅捐稽徵處工商稅課申請無次稅證明,國稅部份請向國稅分局辦理。

承辦機關:

新竹市稅務局工商稅課 電話: 03-5225161

國稅局新竹市分局 電話:03-5336060

三、各稅稅籍(基本資料)證明

主要內容:

營利事業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營業地址時,須檢附房屋稅單影本乙份,如稅單遺失時,可申請房屋稅籍證明。

承辦機關:

新竹市稅務局工商稅課 電話: 03-522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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